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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与执法程序

法律术语、证件、扣分、搜查与审判原则

核心定义

编号项目本服中文说明
D1扣车与驾照扣分交通违法可产生扣分;累计达到 15 分视为停牌。涉案、无牌或妨碍交通的车辆可依法扣押。
D2管制物质按危害与流通风险分为 A、B、C 三类;持有和销售分别定罪。
D3合法枪械仅服务器枪证制度明确允许、且持有人证照有效的枪械属于合法枪械。
D4组织与企业经政府或管理系统登记的持续经营实体;成员个人行为不当然代表组织。
D5政府人员警察、医护、司法人员及依法授权的政府雇员。
D6持有物品位于本人身上、背包、车辆、住所或本人可实际控制的位置。
D7有效身份证明未过期且能明确对应持有人的实体或数字证件。
D8限制枪证仅允许持有指定类型、数量或用途枪械的许可。
D9合理依据基于可陈述的事实形成怀疑,不能只凭身份、服装或主观感觉。
D10公共区域公众通常可以进入的道路、广场、公共设施和开放区域。
D11私人区域由个人、企业或组织合法控制,进入需要许可的区域。
D12最高处罚法条允许的上限;通常案件应结合情节从轻或在区间内裁量。
D13起诉要点起诉方应说明行为、主观状态、证据、身份、管辖、程序、损害、抗辩、关联和量刑。
D14帮助与教唆明知犯罪仍提供车辆、情报、装备、掩护或其他实质帮助。
D15羁押程序等待重大案件审理时,可依法羁押;应告知理由并给予联系律师的机会。
D16警方警告正式讯问前应告知沉默权、律师权以及陈述可能被用作证据。
D17企业所有权以登记和实际控制为准;代持不得用于逃避责任或隐匿犯罪所得。
D18犯罪所得通过犯罪直接或间接获得的金钱、物品、车辆及替代资产。
D19限制区域监狱、军事基地、警务设施、机场管制区及现场依法划定区域。
D20刑事证明标准定罪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;证据不足时不得仅凭推测定罪。
D21审判程序告知指控、举证、质证、辩护、裁决和量刑依次进行。
D22法律代理当事人可以寻求律师协助;不得无正当理由妨碍保密沟通。
D23雇员在企业或政府组织授权下持续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的人。
D24枪证扣分涉枪违法可累计枪证扣分,并导致短期或长期禁枪。
D25正当防卫面对正在发生且不法的威胁,可使用必要且相称的力量保护本人或他人。
D26合法枪械商经许可销售枪械或弹药,并依法核验购买者资格的企业。
D27合法狩猎枪械仅限狩猎许可明确允许的枪械,并须在许可区域和用途内使用。

D1 驾照扣分与扣车阶梯

扣分按最近 7 天内的交通违法记录计算,单项违法最多产生 6 分。驾驶人不是车主时,涉事车辆仍可被扣押;车辆在违法前已经通过合法途径报失的除外。

当前有效扣分扣车时间驾照处理
0–5通常不因累计扣分扣车正常
6–72 小时正常
8–1224 小时正常
13–167 天达到 15 分时停牌;有效扣分降到 15 分以下后恢复
17–2014 天暂停
21 及以上永久扣押吊销驾照;7 天后方可重新参加申领流程

扣车还必须满足对应交通法条明确允许扣车,或车辆本身违法、阻塞交通、属于证物。执法人员不得仅因为驾驶人被开具普通罚单就任意扣车。

D2 本服管制物质清单

本法典对管制物质作如下分类。制作原料只有在已经形成可消费、可销售毒品,或有证据证明其用于明确制毒流程时,才按对应类别处理。

类别本服物品计量单位
A 类迷幻贴纸(LSD)每张贴纸 1 单位
B 类冰毒、摇头丸(MDMA)、可卡因、鸦片每包、每片或每份 1 单位
C 类大麻、绿色冰淇淋大麻、紫色止咳水每袋或每瓶 1 单位

持有与贩卖必须区分。少量随身持有不自动等同于贩卖;分装数量、交易记录、称量工具、大量现金、广告或现场交易可以作为判断贩卖的证据。

数量推定

类别个人持有量推定销售量推定大规模贩运量
A 类1–3 单位4–19 单位20 单位及以上
B 类1–5 单位6–39 单位40 单位及以上
C 类1–10 单位11–79 单位80 单位及以上

数量只构成可反驳的推定。存在真实交易、报价、广告或分销安排时,不受最低数量限制;当事人能够证明合法医疗、证物保管或其他授权来源时,不按毒品犯罪处理。

D3、D8、D24、D27 武器许可体系

普通枪证

普通枪证只允许持有合法登记的民用枪械、对应弹药和合法附件。枪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,方可认定为民用合法枪械:

  1. 具有可以核验的登记序列号;
  2. 来源为政府授权枪械商、依法继承或法院认可的合法转让;
  3. 持有人具备有效枪证并符合枪型限制;
  4. 枪械、弹药和附件未被法律或政府公告列为违禁品。

武器在游戏文件中存在、从他人处购买或没有被现场查获来源记录,均不能单独证明其合法。政府应通过公开清单维护获准民用枪型;清单未列明的枪械按违禁武器处理。

限制枪证

司法部门可向政府机构、获批安保企业或特定个人发放限制枪证。限制枪证只在公务、批准装备和标准操作程序范围内有效,不允许持证人将政府武器用于私人活动或转交他人。

枪证扣分

枪证扣分按最近 7 天内的涉枪违法计算:

有效扣分处理
0–14枪证保持有效
15–24暂停枪证,降到 15 分以下后恢复
25–34吊销枪证,7 天内不得重新申请
35 及以上吊销枪证,28 天内不得重新申请

狩猎武器必须同时满足枪证、狩猎许可、合法狩猎区域和狩猎用途。离开狩猎区域后应卸下弹药并妥善运输;公开挥舞或违法开枪分别适用 W6、W7。

D5、D7 身份与政府人员

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、驾驶证和枪证等服务器签发的实体或数字证件。证件照片必须能够辨认本人,不得通过面罩、深色眼镜或遮挡物故意隐藏面部。驾驶证类别应与实际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。

政府人员包括经正式录用的警务、医疗、司法及行政人员。只有在履行职责期间并处于授权范围内,才能行使政府权限;下班、越权或以私人目的行动时不享有公务豁免。

D9 合理依据

执法人员亲眼看到可监禁犯罪,或有可靠证据直接关联嫌疑人时,可以形成合理依据。没有直接证据时,通常至少需要两项相互支持的因素,例如:

  • 拒绝在依法要求时出示身份证明;
  • 出现在刚发生重大犯罪的现场并与嫌疑人描述相符;
  • 两名以内的可靠证人或清晰监控资料指认;
  • 血迹、指纹、弹壳、阳性枪击残留等物证;
  • 从银行金库、监狱、军事基地、警局限制区等地点异常进出;
  • 警犬在依法开展的现场检查中明确示警。

单纯穿着特定服装、驾驶某类车辆、拒绝闲聊或身处一般公共区域,不能单独构成搜查理由。

D12、D13 定罪与权限上限

现场处罚权限

执法层级单一事件累计罚款上限单一事件累计监禁上限额外限制
普通执法人员$100,00030 分钟不得永久没收资产或签发长期禁令
现场主管$200,00060 分钟长期禁枪、永久扣车仍须法院批准
指挥级人员$400,00090 分钟超出具体法条上限的部分仍不得执行
司法人员依法裁量依法裁量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遵守比例原则

部门内部职级名称由对应人事制度确定。无论职级多高,现场处罚均不得突破具体罪名规定的最高值;超过权限的案件应提交法院。

现场执法采用“证据点”标准时,每一个独立指控都必须达到 10 点:

证据分值限制
执法人员亲眼见证并当场确认身份10必须能够说明完整行为
在本人控制范围查获对应违禁物10须保持证物链
证人或清晰监控指认4最多计两项
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物证4最多计两项
在近期犯罪现场附近被发现3不能单独定罪

法院案件采用“排除合理怀疑”标准。执法人员只能在本人职级授权的罚款和监禁上限内处理,不得借用现场更高职级人员的名义规避权限;超出权限的案件应移交法院。

D15、D16、D20–D22 羁押与审判

  • 羁押申请应尽快书面提交法院,并说明逃跑风险、案件严重程度或暴力前科。
  • 法院暂时不可用时,仅允许经授权的高级警务人员批准不超过 24 小时的临时羁押;期限内未获法院批准必须释放。
  • 拘留或逮捕后应尽快告知:可以保持沉默、陈述可能作为证据、可以拨打电话并请求律师。
  • 正式讯问前必须提供联系律师的合理机会;律师和当事人的沟通原则上保密。
  • 律师须持有效职业证件并遵守行为规范。存在安全风险、违法或严重扰乱秩序时,可将其移出设施并向法院报告。
  • 刑事审判由起诉方举证,被告有权质证、辩护和提出正当防卫等抗辩;裁决后单独进行量刑。

执法与量刑原则

  1. 先确认事实,再决定罪名。 同一事实不得用相近罪名重复处罚。
  2. 轻微违法优先采用警告或较低处罚。 拒不配合、重复违法、造成严重后果时可加重。
  3. 搜查和扣押需要依据。 紧急危险、合法逮捕、本人同意或法院命令可构成依据。
  4. 被捕者有权知道指控并寻求律师。 紧急安全检查不因此被禁止。
  5. 正当防卫以威胁持续存在为限。 威胁结束后继续攻击不再属于防卫。

单位

罚款单位为游戏内美元,监禁单位为分钟,扣车期限按现实时间计算。除条文明确允许外,不得用永久没收、超期羁押或额外收费替代法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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